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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ktail 最早出現在 1806 年哪份報紙?從《The Balance, and Columbian Repository》看原始定義與今天的差別

示意圖,由 AI 生成,非新聞事件實際畫面

調酒冷知識

Cocktail 最早出現在 1806 年哪份報紙?從《The Balance, and Columbian Repository》看原始定義與今天的差別

先釐清:1806 年問的是「最早定義」,不等於「最早出現」

如果你查到的說法是「Cocktail 最早出現在 1806 年」,那需要先修正一個常見混淆。查證來源指出,最早被定義為酒精飲料的 cocktail 紀錄,出現在 1806 年 5 月 13 日的《The Balance, and Columbian Repository》(紐約州哈德遜市),由編輯 Harry Croswell 回答讀者提問「What is a cocktail?」。但「cocktail 這個詞作為飲品名最早出現」另有更早紀錄,且來源說法不完全一致:wordhistories 把 1798 年 3 月 20 日倫敦《The Morning Post and Gazetteer》列為已知最早提到;佳品洋行則引述 David Wondrich 在 2005 年的考證,稱 1803 年 4 月 28 日《The Farmer's Cabinet》是最早出現字樣的印刷品。無論採用哪一說,1806 年 5 月 13 日都不是該詞首次出現,而是最早把 cocktail 定義成一種含烈酒飲料的報紙紀錄。

1806 年的原始定義:烈酒、糖、水、苦精

這份報紙給出的定義很短,卻把構成說得很清楚。查證來源轉錄的原文是:「Cock-tail is a stimulating liquor, composed of spirits of any kind, sugar, water, and bitters - it is vulgarly called bittered sling, and is supposed to be an excellent electioneering potion, in as much as it renders the heart stout and bold, at the same time that it fuddles the head. It is said, also to be of great use to a democratic candidate: because a person, having swallowed a glass of it, is ready to swallow any thing else.」用今天的話說:cock-tail 是一種刺激性的烈酒,由任何種類的烈酒、糖、水和苦精組成;它被俗稱為 bittered sling,被認為是極佳的競選藥水,能讓人心強健大膽,同時讓頭腦昏沉。據說它對民主黨候選人也很有用:因為一個人吞下一杯之後,就準備好吞下任何其他東西。注意當時拼作 Cock-tail,與今天的 cocktail 拼法不同。

定義裡的「苦精」不是裝飾,而是核心

與今天把苦精當成某些調酒才加的香料不同,1806 年的定義把 bitters 直接列為四個組成之一:spirits of any kind、sugar、water、bitters。原文沒有提到果汁、利口酒、牛奶、鮮奶油、冰塊或裝飾,也沒有說要搖盪或攪拌。這不代表當時所有喝法都只有這四樣,而是說這份最早定義所描述的 cocktail,是一個以烈酒為底、用糖和水調整、再用苦精串起味道的模板。查證來源也稱,1862 年 Jerry Thomas 的《How to Mix Drinks; or, The Bon Vivant's Companion》是第一份包含雞尾酒處方的酒保指導,書中列出 Punches、Sours、Slings、Cobblers、Shrubs、Toddies、Flips 等類型,並指出苦酒是和其他飲料區隔的關鍵原料。這呼應了 1806 年定義把 bitters 放在核心位置的寫法。

今天的 cocktail:範圍寬得多,也不再把苦精當必要條件

今天一般所說的雞尾酒,範圍比 1806 年那則定義寬得多。查證來源中的現代介紹寫道:雞尾酒是一種混合飲料,一般含有一種或多種類型的蒸餾酒和香料,通常也會加入利口酒、水果、糖、蜂蜜、牛奶、鮮奶油、冰塊或香料等原料。對照 1806 年的定義,差別至少有三個:第一,原始定義要求「任何種類的烈酒、糖、水、苦精」這組基本構成,今日常見分類則容許利口酒、乳製品、果汁與其他材料;第二,苦精在原始定義裡是構成之一,在今日許多雞尾酒中則可能完全不出現;第三,原始定義綁著美國選舉與政黨動員的語境,說它讓人心大膽、頭腦昏沉、對民主黨候選人有用,今天則多半把它當成風味與飲用場合的分類,而不是競選藥水。

讀這類「最早」說法時的三個提醒

第一,分清「最早出現」和「最早定義」。查證來源顯示,cocktail 作為飲品名在 1806 年 5 月 13 日之前已有其他出現紀錄,而 1806 年 5 月 6 日同一份《The Balance, and Columbian Repository》也被列為第三早的出現紀錄;5 月 13 日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編輯 Harry Croswell 回答了讀者提問,留下最早被定義為酒精飲料的文字。第二,不要把它說成官方或 IBA 標準。這段文字是 19 世紀報紙編輯的回覆,帶著競選諷刺語氣,不是現代調酒組織頒布的定義。第三,1806 年定義的價值在於提供一個可查證的起點:烈酒、糖、水、苦精,以及 bittered sling 這個舊稱。今天要理解雞尾酒,可以從這個起點出發,但不必把後來的利口酒、果汁、乳製品或無酒精調飲排除在外。

示意圖,由 AI 生成,非新聞事件實際畫面